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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詹鎮南 傅燕群 近日,江西省吉安市工信委收受280萬元巨額賄賂,為不符合申報資格的楊某非法謀取支票貼現3100萬元國家節能技改補貼資金的楊秋海,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。
  楊秋海原系吉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科科長。法院查明,2008年至2013年案發,楊秋海利用職務便利,幫青原區青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楊某將5個不符合條件的公司以“窯爐改造”、“餘熱烘乾”、“節能技改”等名目,採取虛報產能,虛增節能量,虛降能耗的手段,讓楊某申報節能補貼的項目順利通過審核上報,非法獲利3100餘萬元。楊秋海共接受賄賂24筆,受賄總金額達280萬元。受賄款中除一部分返借給楊某吃利息外,其餘分別以35%、16%、5%股份,投到楊某的三個公司里,其中從吉州區宏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分紅4次,獲室內設計利90餘萬元。  (原標題:吉安工信委一科長受賄280萬獲刑12年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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